各有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41号)、《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我区药品挂网采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关于开展药品挂网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常态化开展药品挂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未在平台挂网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及同品种药品、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及同品种药品、广西(或省际联盟)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及同品种药品均可申报。
二、挂网流程
(一)基础信息维护
请挂网品种范围内的相关药品企业使用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下称“平台”)数字证书登录平台“用户管理系统”,按照平台要求维护基础信息,完成信息填报及资质证明文件上传。
(二)挂网申报
请挂网品种范围内的相关药品企业在平台“分类采购系统”进行价格维护及挂网申报,已挂网的产品无需重复申报,同一申报企业每个产品只能申报一个价格,申报多个价格的,以最低申报价格作为有效报价。价格申报的内涵界定如下:
1、申报价格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以最小零售包装(如:盒)价格进行申报,包括税费、配送费等在内所有费用。
2、所维护产品的包装系数应与所提供的价格截图中的包装系数一致(注射剂除外,注射剂须提供最小制剂单位全国最低价截图)。全国最低价须提交截图,所有截图须加盖企业公章,且体现集采平台名称、产品包装系数、规格型号、截图时间等信息。
3、同一生产企业申报的同通用名、同剂型的药品,其不同规格、包装之间的价格须保持合理比价关系,按差比价计算后出现倒挂的,暂停挂网。
(三)申报药品公示和价格确认
1、申报信息定期公示。平台根据企业申报情况,每月20日前进行申报信息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价格确认。请相关企业核对公示中填报的信息及价格,主动登录平台进行信息及价格调整。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调整报价,报价为“0”的视同放弃该药品挂网资格。
(四)申(投)诉
公示期内接受申诉质疑,企业可通过平台官网(https://www.gxgpo.com/toAddPortalStdComplaints.html)进行申(投)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举证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公示有异议的药品申报企业无法澄清的,不予挂网。平台不接受电话申(投)诉、现场递交申(投)诉材料。非平台官网接收的申(投)诉材料,视为无效申(投)诉。
(五)药品挂网
平台对符合直接挂网要求的产品给予挂网,暂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可以调整后进行再次申报。
三、动态调整
根据企业挂网申报及药品市场供求变化情况,对挂网药品及其价格适时动态调整。企业挂网药品在外省挂网价低于在我区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无法保障供应的药品,企业应提前30日内向平台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暂停挂网。拟对已挂网药品进行价格调整及撤销挂网的企业请在平台交易结算系统“商品目录”功能中申请价格调整、撤网。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必须保证申报内容真实、合法、完整、有效。
(二)药品供货企业要诚实守信,确保供应,并履行承诺,确保药品质量,保障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未尽事宜,请咨询平台工作人员。
平台联系方式:
电话:0771-5897095、5897096
生产企业QQ群号:675304106、739859325
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
2022年 8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