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疗保障局,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
根据省际联盟公立医疗机构人工晶体跨区域联合带量采购工作安排,在中选结果产生后,由各省(区)确定本省(区)的中选产品及采购量。为确保中选产品采购量确定和使用落地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单位
各设区市具备开展人工晶体相关手术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
二、中选产品和采购数量的确定及合同签订
(一)各医疗机构从省际联盟人工晶体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清单(附件)各组的中选产品中,按附件备注要求进行勾选,每组中全区采购量前三位的,确定为广西人工晶体带量采购中选产品;
(二)由各医疗机构填报各组勾选产品一年内(一个采购周期)的预采购量,并以每组勾选产品的预采购量之和作为本组预采购总量;
(三)确定广西中选产品后,按中选产品价格之间的比例关系,具体计算每个中选产品的采购数量,并由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带量采购合同。
具体每个中选产品采购数量的计算方法,由平台在系统自动生成。
带量采购合同签订时间、要求由平台另行通知。
三、填报方式及报送时间
(一)登录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下称平台)网址:https://www.gxgpo.com,选择CA耗材系统登陆,操作手册详见平台帮助中心。填报完成后请打印表格,交本院书记、院长双签字后再扫描上传平台。医疗机构应于2021年1月 16日中午12:00前完成填报。
(二)各设区市医保局在2021年1月19日中午12:00前登录平台,按照平台操作说明完成本辖区所有医疗机构填报数据审核。
四、落地使用
本次人工晶体中选结果自2021年1月30日起正式执行。落地使用涉及的供应保障、货款结算、医保预付、医保支付、激励措施以及管理、监测等要求。参照我区落实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省际联盟人工晶体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8日
(平台联系电话:0771-5897095、5897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