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落实国家推进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部署,推进我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常态化开展,结合《广西药品集团采购实施方案》(桂药采办发〔2019〕1号)规定,现对广西药品集团采购(第二批)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广西药品集团采购(第二批)工作,进一步降低药品交易成本,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减轻医保基金支付压力;继续利用实施药品集团采购打开的降价空间,助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逐步调整提高体现医疗服务技术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二、采购主体
采购主体为已加入广西药品采购集团的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加入广西药品采购集团,参加第二批广西药品集团采购。
三、采购品种
具体见附件。
四、实施主体
广西药品集团采购(第二批)工作由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具体事务由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联合采购办公室负责。邀请符合条件企业参加相关药品采购竞争。
五、其他事项
广西药品集团采购(第二批)工作的具体日程安排和实施办法,将由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