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收付款信息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企业:
为了推进药品采购货款在服务平台线上结算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相关单位登录服务平台,在用户管理系统中详细填报收/付款户名、开户行、账号、财务联系人及电话等信息。已填报的单位请予以确认。各相关单位对填报信息的准确性负完全责任。
今后药品采购货款在服务平台线上结算时,服务平台将根据各参与方填报的收/付款信息进行药品货款代收代付。
二、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服务平台填报的用于接收结算周转金与支付药品货款的银行账户,与在医疗保障部门登记的用于接收医保基金结算款的银行账户应为同一账户。
三、填报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4月20日。
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