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实施药品集团采购的通知》(桂药采办发〔2019〕2号),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应通过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选定3家以上6家以内的药品配送企业。为了保证药品带量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准确、合理地选择配送企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注册的药品配送企业,如存在以下关联关系的,可合并计算占用1家配送企业名额:
(一)登记企业为母公司和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
(二)登记企业为同一家母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
二、药品生产企业可在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勾选以上关联企业的一家或多家药品配送企业,只计算1家配送名额。
三、存在以上关联关系的药品配送企业,可于2019年12月17日前,登录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基础信息管理-企业信息管理,填报配送范围及企业关系,并在承诺书上进行电子签章。药品配送企业关联关系信息须如实填报,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在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的登记资格。
广西药品集团联合采购办公室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