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疗保障局,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关于进一步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工作部署,推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及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结果的落地,请各医疗卫生机构对照《联盟地区(广西)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规清单》(见附件1)以及《广西药品集团采购(第一批)中选品规清单》(见附件2),于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中选品种库存清理工作,并按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发布的时间及时签订相关购销合同和提交具体的季度采购计划,以确保按国家要求将集中采购成果的及时落地,惠及广大患者。
附件:1.联盟地区(广西)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规清单;
2. 广西药品集团采购(第一批)中选品规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11月29日